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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前開車撞人替朋友出氣 莽漢被判5年6月

替友人出氣,林男在台東地院前開車撞人,判刑5年6月。(記者陳賢義攝)

替友人出氣,林男在台東地院前開車撞人,判刑5年6月。(記者陳賢義攝)

2022/01/03 11:25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林姓男子的友人與黃姓男子因傷害案件鬧上法庭,林竟莽撞的在友人與黃男出庭調解步出台東地方法院時,開車衝撞黃男,導致黃男身體多處挫傷,案經台東地檢署偵結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花蓮高分院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到庭辯稱並無殺人或重傷未遂意圖,當時只想給黃男一個教訓,打算嚇他一下,他與黃男沒有恩怨,因為聽說友人與黃男間有糾紛,因而對其不滿,要為友人出氣。

黃男則駁斥指稱,案發當時他從台東地院走出來,先與等待在門口友人打招呼,隨後就步行離去,突然看見1輛黑色馬自達逆向停車,不以為意的繼續往前走,未料一回頭就看見1輛黑色車子朝他直接撞過來,急欲閃避但已來不及,被撞飛跌坐在地,他非常確定對方是故意的,而且車速非常快,有致他於死的意圖。

法官認為林男智識思慮俱屬正常,及具有相當社會生活經驗的成年人,知悉新聞上常常報導汽車撞死人,開車撞擊黃男可能讓其受到嚴重傷害,也知悉如果駕駛汽車撞到人,有可能會導致人發生死亡的結果,故意衝撞黃男,有可能會導致黃男死亡,以及如果開車撞人,不管速度快慢,被撞人有可能跌倒、有可能頭部碰撞甚至被車子輾壓過去,車速很慢亦會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足見林男在案發前已經可以預見衝撞黃男極為危險,堪認林男主觀上顯有縱使駕車衝撞導致黃男發生死亡的結果,亦不違反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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