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狼師對女學生揉胸、吸乳 纏訟10年判刑5年半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某國中林姓男導師,10年前利用自習、打羽球、整理化學藥品為藉口製造獨處機會,數度猥褻國三的一名女班長,揉捏胸部、吸吮乳頭,並要求性交未遂,班長畢業後,同學們在臉書社團號召揪團回學校看老師,她直白回應「老師是變態」,全案才曝光;案經纏訟十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底依7件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未遂等罪,將林男判刑5年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爆發後,林姓教師已被學校停聘,據悉,林男現年56歲,已婚育有2名孩子,被害女學生現已26歲。判決指出,林男自2011年1月起,利用相約打羽毛球、自習的機會擁抱、親吻她,還以生殖器頂她示意性交,女學生被長輩冒犯,不知如何處理,只能盡力推卻、隱忍。同年6月畢業典禮當天,林男又以要「還領帶」為由誘她到教師休息室,帶著她檢查教室,獨處之際在教室內對她上下其手。
9月時,有同班同學在臉書邀集大家返校看老師,被害女回說「才不要去看那個變態」公然拒絕邀約,有同學留言回應她:「老師對妳那麼好,妳怎麼可以這樣」。
被害女學生母親看見女兒留言,追問女兒,女兒終於忍不住大哭,說出遭男導師非禮將近半年的實情,母帶她去松山分局報案。審理期間林男矢口否認,堅稱兩人都是在校內公共場所相處,不時會有人出入,他不可能有機會冒險亂來;有女同學作證說,被害女與導師走很近,她還曾替他準備午餐、送禮物。
全案經10年纏訟,歷審都判有罪,但在適用罪名上反覆論證,高院更三審去年底宣判認定,林男逾越師生分際,利用導師與導生的關係,罔顧師生倫常,構成7次權勢性交未遂、猥褻罪,依兒少福利法加重其刑,又因案件審理逾8年,適用刑事速審法的減刑規定,因此合併量刑5年6月。
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林男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