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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偵破地下期貨公司 往來金額近2億元

雲林地檢署偵破地下期貨公司,涉案14人被提起公訴。(記者詹士弘攝)

雲林地檢署偵破地下期貨公司,涉案14人被提起公訴。(記者詹士弘攝)

2021/12/29 15:12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破鄭姓男子等人非法經營地下期貨交易事件,經統計從2019年至今年5月期間,地下期貨往來金額近2億元,已嚴重擾亂國內金融期貨交易市場秩序,已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劉姓金融帳戶內1316萬3751元獲准,涉案14人被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接獲線報,指綽號「文勝」的鄭姓男子及其他楊姓等共14人,經營地下期貨公司,以「免保證金」作為招攬手段,吸引不特定民眾下單,檢方指揮刑事警察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員警偵辦,於28日偵查終結,涉案14人均涉嫌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嫌,已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鄭男於2019年至2021年5月13日間,以每口200元代價,接受友人及其他不特定多數人,以電話下注、LINE結帳方式,委託非法期貨下單,鄭姓男子再持之轉單至楊姓、林姓、黃姓、卓姓及陳姓等13人分別在雲林縣斗六市、新北市、台中市北區、嘉義縣六腳鄉、台南市安平區及高雄市三民區等處所經營之非法期貨交易業務。

檢方表示,地下期貨輸贏方式仿照合法期貨市場中有關的交易標的,即以當日台股指數之漲、跌點數為計算標的,以「口」為交易單位,每口漲跌以每點200元計價,每口另收取100元或150元不等之手續費,再利用「無須繳交保證金」為誘因,對外招攬不特定人參與交易。

司法警察在鄭姓等14人住處及辦公室等處查扣相關交易資料、金融帳戶存摺、電磁紀錄、期貨交易單據及現金共42萬1200元,並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劉姓金融帳戶內1316萬3751元獲准。

被告鄭姓等14人到案後,均坦承非法經營地下期貨交易業務,偵查終結後依涉犯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3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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