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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抗告被駁回 林秉樞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

林秉樞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資料照)

林秉樞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資料照)

2021/12/10 1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家暴立委女友高嘉瑜還拍下不雅片,被新北地院認有串、滅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林秉樞忍不住看守所生活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無誤,駁回抗告,不得再提。

新北地檢署認定林秉樞涉及傷害、恐嚇等案,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為預防反覆實施相同犯罪,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從2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與通信。

林秉樞耐不住看守所生活,向高院提起抗告,表明檢察官已完成蒐證,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可能,且自己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無再犯可能,希望解除羈押禁見。

高院指出,林秉樞雖坦承傷害高嘉瑜,但對於相關事實經過,以及有無伴隨其他犯行,與卷證仍有諸多歧異,有避重就輕情形,且有隱匿事實的想法及舉動,現階段如不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有影響相關證人證詞或湮滅證據的高度可能。

高院審閱林秉樞的其他案件資料及前案紀錄表,發現林秉樞從2015年間起,即常因細故動怒,而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案件被害人,顯見其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有不足,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傾向,如不予羈押,難以避免再犯。

綜上,由審判長林怡秀、陪席法官胡宜如、受命法官劉元斐組成的合議庭,認為原裁定目的與手段並無輕重失衡,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事,於法並無不當,屬職權適法行使,故裁定林秉樞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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