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生意」變少了!一般違停禁檢舉 警估案量少3成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一般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不可檢舉。(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一般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不可檢舉;警政署表示,估計惹來民怨的惡意及報復性檢舉件數將可大幅降低,第一線執行開罰單的員警也對此修正案表示肯定,皆說再也不用面對永遠處理不完的惡意檢舉案件。
警政署表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辦理,惟該規定為1996年12月31日增訂,時空環境變遷,原為「彌補警力不足」、「維持交通秩序」之立法目的,因智慧型手機、行車影像記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劇增,或有特定人針對性尾隨跟拍,連續性、惡意性及報復性檢舉,引起眾多民怨,已偏離原立法目的。
由於現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引發社會各界關切,警政署因此研提本次修法草案,經交通部多次邀集相關機關凝聚共識,合理限縮檢舉項目,今天上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警政署初步估計,根據2020年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計598萬6145件,其中檢舉違規停車件數計258萬6620件,預估本次修法後,動態違規差別不大,靜態違規限縮不可檢舉違規停車條項,將可減少178萬件以上,減少比率約3成。
警政署表示,將持續與民眾協力,做好交通執法工作,期能改善目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之問題,降低員警同仁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工作負荷及民怨,提升警察機關執法效能,有效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