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紅? 台中一中商圈「熱舞哥」收下第9張罰單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被戲稱為「熱舞哥」或「跳舞哥」的鄭姓男子,在中市有住處,他卻宛如遊民般到處遊蕩,於馬路中央跳舞或唱歌,做類似體操的動作,理由是「想紅」,台中市警方認為他是頭痛人物,本週二又見他提著大包小包,在車水馬龍的一中商圈路中央,跳著怪異舞姿,立即阻止他,並依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開罰,這是他近期的第九張罰單,每張可罰300元,網友紛紛留言撻伐鄭男的脫序行徑,並肯定員警迅速到場排除危險、維護交通安全。
這位「熱舞哥」足跡遍及北部與中部,他在台中市霧峰區有住處,嚴格而言並非遊民,卻是提著大包小包家當到處跳舞,且經常順手牽羊,是偷竊慣犯,上月底他來到台中一中商圈,在商圈旁馬路中央熱舞,但民眾路人對他的舞蹈並不欣賞,懷疑他喝醉酒或嗑藥吸毒。
本週二晚間「跳舞哥」又來到北區一中商圈,在商圈的北區三民路與太平路口的路中央,放著大紙箱和大包小包行李,再度跳起怪異舞姿,下腰或坐、躺或臥,跳著獨門的舞步,員警立刻駕駛巡邏車馳抵,立刻阻止鄭男,將他帶往路邊,網友也稱讚效率很快,「給二分局育才所員警100分」,肯定員警迅速到場維護交通安全。
育才所調查,警員陳倚文、陳益弘,巡邏經過上述路口,此路口客運公車、汽機車流量大且車速快,警方眼中的頭痛人物「跳舞哥」,鄭姓男子屢勸不聽,又再此跳舞,員警立刻阻止,請他收拾隨身物品,並帶往路旁,還給民眾安全的用路環境。
分局長陳家銘肯定兩名員警處事認真積極,並表示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等足以阻礙交通,都可依法開罰;民眾亦可檢具相關影片檢舉,警方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