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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檢舉轉彎未打方向燈 他比中指罵髒話再吃公然侮辱罪

苗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莊男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莊男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記者彭健禮攝)

2021/12/03 1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莊姓男子被對面鄰居彭姓女子檢舉騎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被罰1200元。他心生不滿,在住家巷道的公共場域,對彭女比中指及辱罵「X你娘X掰」,吃上公然侮辱罪,被法官判罰3000元。

莊男與彭女為對面鄰居,莊男因被彭女向警方檢舉他騎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遭罰1200元,而心生不滿。莊男於今年1月26日晚間8點許,見彭女在家門前,一時氣憤,朝彭女住家比中指及辱罵「X你娘X掰」。彭女以住家監視器影像為證,提告莊男公然侮辱。

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莊男不思以理性方式反思彭女檢舉其行車違規,貿然以不堪言語及手勢辱罵彭女,損及彭女人格及名譽,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不佳,但兼衡莊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坦承犯行的態度等情狀,判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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