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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民事調解專庭「開張」 首件即達成1200萬賠償共識

苗栗地方法院於今年11月22日起成立民事調解專庭,今天開始進行調解,即協助纏訟3年多的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案件,達成1200萬元的民事賠償共識。(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於今年11月22日起成立民事調解專庭,今天開始進行調解,即協助纏訟3年多的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案件,達成1200萬元的民事賠償共識。(記者彭健禮攝)

2021/12/01 17:1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地方法院於今年11月22日起成立民事調解專庭,今天開始進行調解,即協助纏訟3年多的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案件,達成1200萬元的民事賠償共識。

該案發生於2016年9月27日「梅姬」颱風時,和欣客運大客車在國道一號北向136公里400公尺處,撞及欲至該處排除掉落的大型塑膠水桶而暫停在右側路肩的大貨車,致使大貨車楊姓司機受重傷,雙下肢癱瘓。

刑事部分,和欣客運莊姓司機一審判決無罪、二審判決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於今年11月4日仍判決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分,楊姓司機及其家屬於2018年起訴請求和欣客運及莊姓司機連帶賠償3000餘萬元,因已纏訟多年,承辦法官經兩造同意移付調解專庭調解,調解專庭於12月1日經調解法官何星磊於調解時闡明法律關係、請求金額之計算及調解成立與判決之利弊得失,努力促成兩造達成共識,最終達成調解由和欣客運及莊姓司機連帶賠償1200萬元。

苗栗地方法院表示,為促成民事事件當事人自主和平解決紛爭及疏減訟源,於今年11月22日起成立民事調解專庭,辦理其他法官承辦的訴訟中經當事人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事件。今天調解第一案,即協助事件圓滿落幕。

苗栗地方法院說明,調解專庭法官由院長、庭長及數位法官組成,上班日排班輪值擔任調解法官。調解法官並非原承辦訴訟之法官,同具有專業及經驗,由其本於更客觀的立場,更容易促成當事人兩造達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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