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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陳福祥4度判死 最高院又發回更審

犯下台北市峨眉停車場雙屍槍擊命案的兇手陳福祥,已4度判死,但最高法院今再次撤銷發回高院進行更三審。(資料照)

犯下台北市峨眉停車場雙屍槍擊命案的兇手陳福祥,已4度判死,但最高法院今再次撤銷發回高院進行更三審。(資料照)

2021/12/01 1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年前喧騰一時的台北市峨眉停車場雙屍槍擊命案,兇手陳福祥因毒品交易案,伏擊槍殺藥頭的2名小弟,法院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已4度判死,但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二審對於陳福祥殺人動機的認定有矛盾,且量刑時未考量矯正可能性,且精神鑑定報告有疑點未調查,再次撤銷發回高院進行更三審。

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認為陳福祥的殺人動機,是為了取得購毒款而佯裝毒品交易,依計畫殺害2人,而一審認定陳福祥是因投資中國的購毒款遭侵吞、友人失聯,且在停車場懷疑蔡宗育藏槍在身,他為避免事跡敗露才先發制人,更二審對於陳福祥的自白取捨,與部分事證不符,有待釐清。

最高院並認為,更二審量刑時,只因陳福祥犯下最嚴重的犯罪,未考量矯治可能性,就量處死刑,理由不完備;且台大精神鑑定報告中,有無法判斷與未知因素存在等,影響鑑定結論的疑點事項,更二審未詳加調查,以致鑑定報告不完備,有傳喚鑑定人的必要,因此將全案第三度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41歲的陳福祥自稱有10公斤的毒品K他命想賣,2015年1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北市峨眉停車場和藥頭指派交易的24歲蔡宗育、21歲蔡鎧陽碰面交易,陳福祥先叫蔡鎧陽去買飲料,將他支開,趁此空檔近距離連開6槍射殺蔡宗育,再開3槍爆頭殺害回來的蔡鎧陽,然後再去找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毒品款;陳逃亡14天後,在桃園的大樓套房,被警方攻堅逮捕。

一、二審都認定陳福祥犯下2件殺人罪,且殺人手段兇殘,難以教化,判死刑;最高院認定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未排除陳有矯治可能,二審卻未傳喚鑑定人調查,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定陳福祥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且台大精神鑑定結果為再教化可能性低,判陳一件死刑、一件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最高法院又認為量刑辯論程序不完備,精神鑑定調查不詳盡,殺人動機也有待釐清,二度發回。更二審仍認定陳福祥手段殘忍,無教化可能,今年6月仍量處死刑。最高院今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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