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五楊高架惡意逼車挨罰2萬4 並涉公共危險及強制罪
2021/11/29 12:14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一名劉姓駕駛人26日中午12點51分許,駕車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61公里處內側車道時,外側車道一輛小貨車突然變換至內側車道後急踩煞車,展開約3分鐘的一連串惡意逼車行為,劉男事後將整個過程的行車記錄器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檢視影片後今(29)日受訪表示,該小貨車惡劣逼車行徑,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嫌,國道警方將通知檢舉人協助說明,以利後續偵辦移送。
國道警方表示,依據行車記錄器拍下影像,當時檢舉人劉男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61公里處內側車道,小貨車突然任意變換車道還急踩煞車,且數度變換車道阻擋劉男車輛,並有驟然減速之行為,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接獲檢舉,經檢視整個過程,小貨車行為已違反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小貨車惡劣逼車行徑,已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嫌,國道警方也將通知檢舉人協助說明,以利後續偵辦移送。
有鑑於惡意逼車往往易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國道公路警察局列為加強執法取締項目,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為;警方建議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記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