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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演變成4車在國道惡意逼車 4駕駛全判刑

陳男等4人在國道3號屏東段相互惡意逼車危害行車安全,全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示意圖,圖文人車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陳男等4人在國道3號屏東段相互惡意逼車危害行車安全,全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示意圖,圖文人車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21/11/28 08:4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男駕駛休旅車與駕駛自小客車的賴男在國道上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相互逼車,駕駛休旅車的王男及駕駛自小客車的林男見狀也加入戰局為同行的陳男助陣,演變成4車在國道上大亂鬥,4名駕駛事後全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不過,都獲緩刑機會,法官令4人須提供50至60小時不等義務勞務。

今年4月間,陳男駕駛休旅車與駕駛自小客車的賴男在國道3號屏東段發生行車糾紛,雙方以急切變換車道及近距離逼車等方式相歹攔阻,駕駛休旅車的王男及駕駛自小客車的林男見狀也加入戰局,為同行的陳男助陣,共同對賴男惡意逼車,4人在高速行駛的國道上危險駕駛,事後全被國道警察局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等4人行為,在國道上造成往來車輛巨大危險,視公眾往來安全為無物,實不足取,依公共危險罪各處3個月徒刑,念在4人事後都坦承犯行,且展現悔意,加上幸未發生交通事故,法官各給予4人緩刑2年機會,陳、賴2人應各自為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王、林2人各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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