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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華納 喬傑立創辦人孫德榮嗆:奧步拖延官司

喬傑立對華納提起民事訴訟,喬傑立創辦人孫德榮(右)26日赴台北地方法院出庭。 (記者劉信德攝)

喬傑立對華納提起民事訴訟,喬傑立創辦人孫德榮(右)26日赴台北地方法院出庭。 (記者劉信德攝)

2021/11/26 15: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喬傑立認為台灣華納未經授權,將代理版權提供給香港華納,再由香港華納轉授權給騰訊音樂,經騰訊轉售網易雲音樂以稀釋台灣華納該給予喬傑立的授權金,故提起民事告訴求償1億元。台北地院下午開庭前,喬傑立創辦人孫德榮形容本件官司是「小蝦米鬥大鯨魚」,再嗆華納以「奧步」推延官司。

孫德榮說,華納委任最好的律師事務所「理律」中3個律師進行本起官司,近期更以奧步更換負責人方式拖延,他認為,本起官司可視為轉型正義的一種,這3年來他找到的所有證據、資料、音樂圈黑洞,必須讓大眾知道。

孫德榮說,他日前開記者會後遭華納嗆告,他等了8、9個月都沒告,喬傑立才提告,然而,喬傑立提起民事告訴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與裁判費,且華納在本案的訴訟態度全視喬傑立提供多少資料,華納才說明。

孫德榮還說,華納常常在庭前兩天才提供答辯狀,但他認為正義必須伸張,因國內詞曲創作者與著作權擁有者的利益,不能被莫視掉,他要的是一個合理且清楚明白的答案,並非華納回答「業界慣例」就可解決,且「業界慣例」這句話太含糊,否則華納鯨吞蠶食地將這些詞曲創作者跟錄音著作權者的利益給莫視掉、吃掉,他不能接受。

孫德榮委任律師陳君璋也說,本件提告可讓台灣音樂著作權人在未來在創作上能更符合自己的權利,雖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畢竟走出這一步,希望可以讓國內唱片公司正視,無論今天創作者只是個案,還是孫德榮曾經帶領台灣娛樂圈的浪潮、手上有比較多歌曲,希望相關權利都能夠被公平的對待。

孫德榮入庭前強調,他今天能打這件官司是因為他手上有400多首歌,所以有資料庫、有收入,可以跟華納打官司,但很多詞曲創作人一輩子可能只有20、30首歌,怎麼可能打官司,且打官司費時費力又費錢,

孫德榮認為,必須回歸正義、公平、公正,該喬傑立得到的收益,不能因為華納有海外分公司相互合約讓渡,再去稀釋喬傑立的權益,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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