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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員操作堆高機倒廢料遭壓死 金屬公司賠920萬元和解

張姓作業員以堆高機傾倒廢料,並以裝料桶擠壓整理廢料,堆高機門架突然向倒塌,張男遭壓死。(記者鄭淑婷翻攝)

張姓作業員以堆高機傾倒廢料,並以裝料桶擠壓整理廢料,堆高機門架突然向倒塌,張男遭壓死。(記者鄭淑婷翻攝)

2021/11/26 12:4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觀音區某金屬公司張姓作業員,今年3月19日在廠內以堆高機傾倒廢料,並以裝料桶擠壓整理廢料,堆高機門架突然向駕駛座方向倒塌,張男受困於門架、車身之間,救出後因顱內出血、氣血胸、創傷性休克不治,金屬公司及謝姓負責人、張姓協理、彭姓人事主任涉及過失致死等罪,與家屬達成和解並支付920萬元賠償金,均獲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案發的堆高機主要用途並非傾倒廢料,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雇主不得將勞動場所作業車輛機械,使用於主要用途之外,且對於荷重在1公噸以上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謝姓負責人、張姓協理及彭姓人事主任,分別掌管公司所有業務、車件部業務、員工教育訓練安排,卻疏於注意讓張男以堆高機傾倒廢料,對張男受傷死亡涉有疏失。

謝姓負責人等人已與張男家屬達成和解,並支付920萬元賠償金,張男家屬同意檢方給予緩起訴,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近日偵結,予以金屬公司及謝姓負責人、張姓協理、彭姓人事主任緩起訴,並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分別向國庫支付2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張姓作業員以堆高機傾倒廢料,並以裝料桶擠壓整理廢料,堆高機門架突然向倒塌,張男遭壓死。(記者鄭淑婷翻攝)

張姓作業員以堆高機傾倒廢料,並以裝料桶擠壓整理廢料,堆高機門架突然向倒塌,張男遭壓死。(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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