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假隨機、真情殺」隔2月才死 判殺人未遂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59歲房仲于維智,愛慕45歲的江姓女同事,不滿江女的外遇對象林姓計程車司機分手後一再騷擾她,去年4月于男持藍波刀在萬華街頭猛刺林男18刀,到案之初還辯稱是心情不好隨機殺人,林男住院醫治2個月後死亡;法院一審、二審都認定林男的死亡與遭于男砍殺無關,沒有因果關係,依殺人未遂、妨害秘密罪,將于男判刑9年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于男犯案前,先在林男的計程車底安裝GPS追蹤器,江女曾經協助于男換GPS電池,列為妨害秘密共犯,一審將她判刑8月,二審維持8月徒刑,但給予緩刑2年,檢方和江女此部分未上訴,於二審定讞。死者家屬已另提民事求償2480萬元訴訟,台北地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林姓運將曾在擔任房仲期間,曾和江女交往,後來他轉行當計程車司機,仍經常對江女「電話查勤」,她不堪其擾,向同事于維智訴苦說想擺拖林男的糾纏,已婚的于男內心愛幕江女,決定幫她出氣,偷裝GPS追蹤器裝追蹤林的行蹤與作息,並勤練健身以準備對決壯碩的林男。
去年4月11日深夜11時,林男將計程車停在台北市莒光路附近,再徒步返家,當時下雨,已在街頭等候的于維智,撐傘與林男擦身而過後,再拿出預藏的藍波刀,朝林背部、身體等處砍殺18刀,林送醫救治近2月後死亡。檢警不信于男的隨機殺人辯詞,查出幕後的情殺真相,依殺人罪起訴于男,于男認罪。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林男時隔2月才死亡,死因是肺動脈栓塞,引發腦幹出血性中風、吸入性肺炎,認定于男雖有殺人犯意,但林男死因與和遭于男砍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故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8月。
二審時,于仍主張只觸犯殺人未遂罪,指出林男住院期間,還傳了數百通簡訊給江女繼續騷擾,意識清楚沒生命危險,他的下手和林男的死亡沒有關係,林男是病死,且于男希望和解;林父到庭痛罵,好端端的兒子不明不白被殺害,希望司法還家人公道。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仍判9年8月。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認定無誤,駁回檢方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