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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住院凍未條 病房廁所性侵智能不足男判刑4年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2021/11/23 11:18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一名盧姓男子因非特定的情感思覺失調症,於去年5月入住嘉義縣竹崎鄉的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精神科病房治療,邀約同室、重度智能不足男病人到病床上聽音樂,一時性起,竟將該男子帶到病房廁所磨蹭下體欲性侵,被害男病人大呼「不要、不要」求救,同室另名患者聽到喊叫,連忙通知保全人員到場,盧某因而未得逞,全案經嘉義地檢署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依涉犯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盧某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盧某否認犯行,辯稱是被害男病患到床上挑釁、讓他產生慾望,才順勢問對方要不要去廁所;辯護律師辯稱,被害人有智能障礙,且反應、理解能力較難了解性交行為的意義,當下狀況比較接近不能或不知道抗拒,盧某應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

同室病患證稱,盧某與被害男病患到廁所後,聽到鎖門的聲音,接著聽到喊叫「盧某,不要、不要」等語,認為應該出事了,趕緊按下服務鈴通知保全人員;承審的合議庭法官認為,盧某脫下被害人褲子欲性交時,被害人有用言語表達拒絕、並非無法表達,且依證人所述、到庭審理情形,被害人心智缺陷狀況明顯,盧某跟其同室自無不知之理。

判決書提到,盧某患有非特定的情感思覺失調症,但所犯行為與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並無相關,且結合過去盧某的經歷、量表評估結果,並無明顯反社會性格傾向,性犯罪再犯危險性低、無暴力危險性等,可見雖患有精神疾病,但犯案時責任能力正常,卻仍對具有重度智能不足者性交未遂,未尊重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審酌其當庭對被害人表達歉意等狀況,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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