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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是狼!假借上廁所卻襲胸 判刑10月定讞

池男假借上廁所卻襲胸女同事,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示意圖)

池男假借上廁所卻襲胸女同事,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示意圖)

2021/11/22 11: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有性侵前科的池男,前年載前女同事返回租屋處,假借上廁所為由不肯離去,接著摀住女同事嘴巴襲胸,幸女同事用腳勾住門把並大聲呼救,才未進一步受害。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猥褻罪判池男有期徒刑10月定讞。

判決指,前年7月7日,池男相約跑完步後載女同事返回租屋處,他接著以借廁所為由想要進房,但被害人認為他可以去超商或網咖借,但礙於他回「這樣很丟臉」,並承諾上完廁所就會離開,女同事才答應。

豈料,池男如廁完畢並未離開,待女同事彎腰拿鑰匙時,用身體把女同事壓在地上,並伸手進衣服內襲胸,女同事此時用腳勾住門並喊「救命」、「有人強姦」、「誰來幫幫我」等語,向室友求救,池男才落荒而逃。

但池男到案否認強制猥褻,他辯稱當下因一瓶紅酒起爭執,他情緒上來雖推倒女同事,絕無伸手亂摸,後來他看女同事情緒很激動求救才離開。

新北地院根據2名室友證詞得知,女同事當下哭泣且驚動表示差點被池男性侵,認定池男若未猥褻,女同事豈會如此驚慌、情緒激動反應,且池男與女同事並無夙怨,女同事何必無端對外驚恐呼救?池男又何必在沒穿鞋情況下,心虛地匆忙離去?

地院審酌池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強制猥褻女同事,導致身心蒙受相當程度傷痛,且女同事希望從重量刑,依法判刑。

池男上訴猶否認犯罪,他主張雙方發生口角爭執,他被女同事罵後出手推人,導致女同事躺在地上呼救強姦,但他並未觸碰內衣,且他又想到自己曾有性侵前科,害怕警方到場無法解釋,才會在沒穿鞋情況下跑走。

高等法院仍拒絕採信池男辯詞,並考量地院認事用法並無違誤,維持地院判決結果,並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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