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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方知受刑夫還得關6年 女死心求離獲准

婚後方知受刑夫還得關6年,女死心求離獲准。示意圖。(本報合成)

婚後方知受刑夫還得關6年,女死心求離獲准。示意圖。(本報合成)

2021/11/21 09:2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案服刑,去年1月欺騙孫姓女友表示自己將要出獄,要求孫女嫁給自己。孫女誤信對方,兩人便於同年月16日結婚。未料,陳男非但並不能出獄且因觸犯毒品案件,又被判關6年。孫女認為丈夫已無法執行同居義務,向法院聲請離婚。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故意犯罪,且判超過有期徒刑6月,准許2人離婚。

孫女向法官表示,與陳男結婚時對方尚在服刑,他一再宣稱自己即將出獄,才會願意嫁給他。沒想到,同年3月,丈夫又因觸犯毒品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確定,結婚後未曾出獄,且另還有涉及其他毒品案尚在審理,對於丈夫已心灰意冷。

此外,兩人也無夫妻之實,婚後更是鮮少互動,希望法官能夠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10款規定,配偶因故意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逾6個月者或依同法第2項中規定除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判准兩人離婚。

陳男則向法官宣稱,自己是在2019年被判刑,當時妻子已經知道自己有刑事判決,會想要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她在外面交男朋友,自己要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等,希望法官駁回妻子聲請。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於去年3月3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確定,確實有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的離婚事由;另陳男提及妻子在外結交男友一事,遭孫女否認,縱使屬實,也與民法第1052條第1項10款、同條第2項規定無關,故孫女提出離婚訴求,應予准許。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故意犯罪,且判超過有期徒刑6月,准許2人離婚。(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故意犯罪,且判超過有期徒刑6月,准許2人離婚。(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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