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霧園內2根菸蒂認定竊嫌? 法官認為證據薄弱判無罪
2021/11/10 08:2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莊姓婦人的蓮霧園遭竊,現場撿到2根菸蒂,警方驗出DNA比對出身分,認定竊賊是吳男,但吳男喊冤,辯稱蓮霧不是他偷的,檢方偵辦後仍以竊盜罪起訴,屏東地院認為只靠2根菸蒂就斷定吳男犯行,證據力過於薄弱,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莊婦的蓮霧園在2018年1月間遭竊,損失數十台斤的蓮霧,附近未見可疑人士出沒,她的丈夫卻在果樹下發現2根菸蒂,警方帶回進行生物跡證比對,驗出來的DNA與曾涉及傷害與妨害自由的吳男相符,警方認為竊賊就是吳男。
吳男卻否認行竊,強調他不知道為何該蓮霧園會有他的菸蒂,他根本沒到過該蓮霧園;檢方認為吳男涉嫌重大,依竊盜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遭竊的蓮霧園沒有圍籬,一般人尚可自行進出,僅憑果園內2根菸蒂就認定吳男行竊,證據力過於薄弱,加上檢方未能提出其他積極事證佐證吳男犯行,難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應予吳男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