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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案審結前夕…職務法庭今更換參審員重組合議庭

監察院認定公懲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見圖)被控與富商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提出彈劾。(資料照)

監察院認定公懲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見圖)被控與富商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提出彈劾。(資料照)

2021/11/09 11:3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公懲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職務法庭已訂本月1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傳訊石木欽出庭,即決定宣判日,不料,該合議庭兩位參審員之一的蘇淑貞因身體健康因素,無法繼續參與審理,今確定改由參審員李英惠代理參與本案審理。

微戒法院合議庭異動後的成員包括:審判長法官吳景源(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林英志(最高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曹瑞卿(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參審員李英惠(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員)、參審員柯格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等5人。

此案審理也出現懲戒法院歷來罕見的聲請迴避案,源於監察院認為承審此案的第一庭合議庭審判長吳景源等5名成員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而聲請應全部迴避,因監察院認為,合議庭預定傳喚監察院承辦人作證,執行職務已有偏頗之虞,此外,合議庭准許石木欽委任代理人到庭,已有輕判心證。

不過,承審迴避案的懲戒法院第三庭認為,監察院聲請承審的審判長吳景源5人全部迴避的理由,無法使人對於合議庭的公平性產生懷疑,聲請案於法不合,因此於今年8月6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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