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通緝犯駕賓士衝撞警偵防車 辯「不知是警方」獲高院判無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賴姓毒品通緝犯去年遭警方前後圍捕時,他駕駛賓士車衝撞警方偵防車,但賴男辯稱車子隔音效果好、不知對方是警察,他以為是仇家上門才要脫逃,一審認定警方無法證實賴知悉警方身份、偵防車也無警車標誌,判賴妨害公務罪無罪;檢方上訴稱警方已告知身份,且為隱匿員警身份才未駕駛警車,不過高等法院不採信,判賴無罪。
高院判決也指出,因一、二審的事實審均判無罪,此案適用速審法第九條「限縮上訴」的規定,只有在「判決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等3種情形下,檢方才有權上訴。
法界表示,依此「限縮上訴」規定,賴男幾乎是無罪確定,也突顯警方辦案有再檢討空間。
49歲的賴男,因販毒案件,去年2月分別遭新北地院、基隆地檢署發佈通緝;去年3月17日,賴男開著價值200多萬的賓士C300轎車載女友,經過基隆市基金一路遭北市南港分局、基隆市警局員警駕車追捕,後來,賴駛入巷弄內,遭南港分局2部偵防車前後包夾圍捕。
邱姓偵查佐下車敲賴賓士車右後車窗,對賴喊「警察,下車」,賴竟駕車來回衝撞2部偵防車欲逃離,導致2部偵防車前後保險桿、引擎蓋損壞,員警立即強力破窗,將賴壓制逮捕,檢方依違反妨害公務、毀損罪起訴。
賴庭訊辯稱,被2輛自小客車包夾,並看到數人拿著棍棒敲車子叫他下車,因車子隔音效果不錯,聽不清楚他們在講什麼,以為是仇家尋仇,才想撞開對方的車逃掉,不知道對方是警察。
基院認定,偵防車車身沒有公務單位標誌,警方也無法證明賴男知悉其身份,加上毀損部份已和解賠償,判妨害公務、毀損罪均無罪。
檢方不服賴男妨害公務罪被判無罪,上訴稱,員警已表明警察身份,並要求賴下車,賴才開車衝撞偵防車,此外,員警查緝罪犯時為隱匿身份,才未駕駛警車,一審判決有誤。
但高院認為,多位員警都證稱,不確定賴在車內有無聽到「警察,下車」,加上辦案員警未穿制服、未出示警察證件,且偵防車也無警車標誌,無法認定賴有妨害公務等犯行,判賴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