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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46死調查報告出爐 消防與工務2局行政積極度不夠

高市副市長林欽榮說明城中城大火調查過程。(記者李惠洲攝)

高市副市長林欽榮說明城中城大火調查過程。(記者李惠洲攝)

2021/10/29 16:18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城中城大火46死調查報告今出爐,除檢討法規不足處,並以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為基準,認定高市消防、工務兩單位,行政積極度不夠。

調查小組說明,前後開過7次會,也到過現場勘查,約詢過12人,包括里長與自救會總幹事以及10位府內人員,針對災前執行及行政管理有無疏漏或輕忽或不夠積極處、救災行為有無處置不當、災後現行法令周全性檢討及策進行為等三面向檢討。

小組表示,整個調查過程鎖定需要瞭解的事情,無關人士都不會邀請與會,當然包括市長在內。

第一個檢討面向是人為因素,包含黃女行為,及區分所有權人未能合法使用、並依法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之檢修申報,甚至自救會主委及總幹事,都沒能夠協助區分所有人維護社區安全。

第二面向在檢視法規面,確實在制度上,法規有不足之處。消防部分,消防法第9條沒有把複合用途建築內的閒置場所納入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導致建築物所有權人對於復合用途建築物內、沒有營業使用的場所,就不需要定期辦理定期檢修申報;消防安檢假設遇到規避妨礙檢查的強制執行程序,緩不濟急;工務部分,最主要是現行公寓大廈,相關法令不健全,並沒有強制成立管理組織。

第三面向,委員會站在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要力求切實,不得為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積延,縱使法規有不完全、不完整之處,行政上、各單位仍應要積極行事、克服困難,不應該以法令不完備或不合時宜,而未能有更積極的作為。

消防局部分,委員會認為有三點疏失,第一,推動集合住宅檢修、申報作為仍有不足,消防局在107年9月18號調查城中城大樓區分所有權人資料,就已發現產權複雜,理論上應該要對城中城進行專案輔導,消防局僅後續做居家訪視、搶救、搶救演練等預防事宜。

專責消防檢查人員在109年12月6號,遭住戶以城中城大樓威私領域為由拒絕進入,導致消防局無法實施檢查,委員會認為消防局應該要請求工務、警政等相關機關實施聯合檢查,但卻未尋求其他機關協助,難認有以積極態度執行業務。

第三,對於此類未依法成立管理組織的集合住宅,在檢查程序上,消防局並沒有訂定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工務局部分,委員會認為工務局未能與時俱進檢討公共申報法規,雖然依現行法令的規定,高雄市15層以下集合住宅尚無須辦理公安申報,但隨著本市轄區內的大樓屋齡增加,相關設備日趨老舊,公共安全風險一定會逐年提升,工務局迄今沒有評估研議公告是否把15樓以下建物納入公安申報,也沒有隨時依照實際狀況提出更加嚴格措施,未能積極任事。

第二、跨機關行政聯繫不足,工務局在110年6月3號接獲消防局移請處理通知,到7月19號才發函城中城大樓協助處理,卻沒有派員前往查核,並把處理結果回報給消防局,工務局在這個部分行政作為的積極度時程的掌控上,以及跟消防局跨機關行政作為的銜接上尚有不足

第三,未持續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針對城中城大樓仍然沒有有積極的作為,所以在行政作為的積極度上尚有不足。

委員會強調,本次調查報告基於上述三大方向,綜合所有取得資料做出建議,並提供及檢視各相關未來積極的作為,以及政策法規修正的可能性。

城中城大火獨立調查報告今出爐,調查委員會報告前先為罹難者默哀。(記者李惠洲攝)

城中城大火獨立調查報告今出爐,調查委員會報告前先為罹難者默哀。(記者李惠洲攝)

城中城大火行政調查報告今出爐。(記者王榮祥攝)

城中城大火行政調查報告今出爐。(記者王榮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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