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東門夜市互看不爽 2男持柴刀砍傷3人遭判刑
2021/10/28 14:32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謝姓男子與陳姓友人及另外2名友人陪同下,於2月19日到東門夜市找女友,卻與林姓男子一夥人對到眼,互看不爽,陳姓友人到五金行買4把柴刀後,謝與陳就持刀在夜市追砍林男等人,一共砍傷3人,並在夜市引發恐慌;全案法院審結,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謝1年6個月徒刑、陳1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於2月19日22時15分,與陳男等人,一同在宜蘭市東門夜市逛街,因偶然與林男等一行人對視,雙方均心生不滿,陳知悉後遂於東門夜市內購買柴刀4把,並將其中1把交予謝,雙方於鬥炙原味炙燒牛排館前,與林男等人因細故發生爭執。
不久,陳與謝竟共同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聯絡,各持柴刀1把,朝林男等人揮去,,並予以追趕導致林男等人有3人被砍傷,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將陳當場逮捕,並扣得柴刀2把。
審理時,陳的辯護律師稱,被告只是要幫朋友,與林男等人並無深仇大恨;謝男則辯稱自己沒有傷害林男等人之意,自己揮刀並沒有揮到人;於偵查時則說,因為林男等人尾隨我,加上看到陳到五金行買刀,遂要求陳給我一把防身;被砍的林男則證稱,他完全不認識對方,只有這次在夜市對看後,他就被砍了。
全案法院審結,法官審酌謝、陳2人僅因細故與告訴人3人及其等同行之友人發生口角衡突,即持刀砍傷告訴人3人,致告訴人3人受傷,造成告訴人與家人精神、經濟上相當的負擔,所以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謝1年6個月徒刑、陳1年4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