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覬覦麵攤老闆娘金項鍊 女賊夥少年密友假買麵真搶劫

覬覦麵攤老闆娘脖上金項鍊,33歲女夥同少年假買麵、真搶劫,被桃園地檢署依搶奪罪嫌起訴,並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記者鄭淑婷攝)

覬覦麵攤老闆娘脖上金項鍊,33歲女夥同少年假買麵、真搶劫,被桃園地檢署依搶奪罪嫌起訴,並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1/10/25 14:0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3歲王姓女子夥同17歲李姓少年密友,今年7月間到麵攤佯裝買麵,趁老闆娘低頭煮麵時,一把搶走她脖子上金項鍊,得手後由李少騎機車接應,隨即到銀樓變賣換得3萬4000元現金,還買了iPhone 11手機犒賞自己,警方獲報逮到王、李2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近日依搶奪罪嫌起訴王女,因她與未滿18歲的李少共同犯案,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李少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王女發現桃園市八德區一間麵攤,老闆娘脖子上戴有金項鍊,遂找來頗有交情的李少謀議行搶,今年7月2日下午2點多,王女刻意選在中午過後用餐冷門時段犯案,由她佯裝顧客購買麵食,趁老闆娘低頭煮麵時,一把搶走她脖子上金項鍊,得手後由李少騎機車接應逃逸,轉赴大溪區一間銀樓變賣,金項鍊重5.99錢,換得3萬4000元贓款,2人立即買了iPhone 11手機。

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王女、李少到案,扣得手機及尚未花完的1萬7000元贓款,2人坦承分工行搶、接應,銀樓老闆也證稱,王、李有到他店裡變賣金飾,檢方依搶奪罪嫌起訴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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