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陽台抽菸飄進鄰宅 這些證據判她賠錢還禁菸
2021/10/25 09:4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北區某大樓公寓的張姓碩士男控訴1名陳姓女鄰居常在住家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到他家、長期飽受菸害之苦,提告求償並要求陳女二手菸不得侵入他家。台南地院以侵權損害理由判陳女要賠5萬元、且不得在大樓住處抽菸飄煙到鄰宅,可上訴。
南市衛生局國民健康科長黃琬淇指出,大樓住戶陽台與住戶房屋都是屬於私人領域,《菸害防制法》的禁菸範圍並未規範到這部分,法官判決應是引用民法侵權損害賠償、排除侵害的規定。
黃琬淇說明,菸害防制法主要規範的禁菸場所是以公共場所、公共室內空間為主,一般公寓住戶(包括陽台)是屬於私人領域,菸害防制法並未明文規定公寓住戶(含陽台)禁菸,此法對大樓公寓可以規範的是大樓電梯之類密閉空間禁菸,其他像私人房宅內、大樓社區的中庭開放廣場,並不在法定禁菸場所之列。但對大樓社區的禁菸問題,可以由大樓管委會與住戶會議訂定住戶公約來律定。
大樓社區保全表示,該大樓社區確在2020年8月間決議該社區全面禁菸,迄今一直持續執行,大樓的住戶若有抽菸需求,必須到社區以外的處所「吞雲吐霧」,此大樓社區也曾獲得市府環保局表揚為社區形象改造組的特優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