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被害人的訴訟地位 司法院推動4大新措施
2021/10/19 13: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19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刑事廳廳長彭幸鳴以「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權利及保護」為題,進行專題報告,細數司法院自去年「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一般保護及訴訟參與新制」實施以來,從資訊獲知、訴訟照料、遮蔽隔離、轉介修復等4大面向,推動多項新措施。
彭幸鳴首先表示,資訊獲知方面,司法院與法務部已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並頒布法院辦理此項業務的應行注意事項。具體事項包括應儘速分案並全卷密封;若聲請人於偵查中聲請,案件起訴後,法院會繼續以本平台提供案件資訊,從開庭期日、強制處分的決定、通緝、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程序,被害人均可獲知訴訟動態。
其次,訴訟照料方面,日前已修訂被害人及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以被害人得以充分理解的角度進行改版。重要內容包括隱私保護、請求使用隔離設備、陳述意見、聲請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式司法、請求身心障礙協助等。此份告知書將由法院主動寄給被害人及告訴人,以降低面臨訴訟程序的不安,進而妥善行使權利。
第三,遮蔽隔離方面,司法院函請各級法院編列預算購置遮蔽設備,務必注意保護被害人隱私。
最後,轉介修復方面,已頒布轉介修復的應行注意事項及多元推動方案,明定基本倫理、取得知情同意、篩選過濾案件原則等事項,法院得依據具體狀況及資源,採取不同的模式方案。
彭幸鳴強調,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在於實踐公平正義,被害人權利及保護則是實踐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環,唯有被害人得以安心參與訴訟程序,對於訴訟結果寬心以待,法院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才算是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