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鄉長涉貪判刑二度停職? 彰化縣府回應了
2021/10/15 20:42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對彰化縣民進黨籍的大城鄉長蔡鴻喜涉貪污收賄,去年被羈押後停職,11月6日交保、11月13日復職,不料,復職將滿1年,今天一審判決出爐,蔡鴻喜被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地方熱議他恐二度停職,彰化縣政府則說,一切還是要收到法院正式判決書為主。
蔡鴻喜涉嫌向風電和太陽光電綠能外包商索賄,今天被彰化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303萬元。去年法院審理期間,蔡鴻喜被羈押,縣府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停職,指派前參議、現任水資處長馬英傑代理鄉長,蔡鴻喜直到交保復職。
如今蔡鴻喜判刑,地方開始熱議代理鄉長人選,對於一屆4年鄉長停職又復職,復職才11個多月,又要面對二度停職,鄉親擔心鄉長換來換去,鄉政建設停滯。
對此,民政處說,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鄉鎮市長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會被停職,但如果是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的圖利罪,要等二審被判有期徒刑才須停職,停職後若案情逆轉改判無罪,且是在鄉鎮長任期屆滿之前還可復職;另外,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2項規定,鄉鎮長停職者由縣府派員代理,最終須不須停職,要收到正式判決書,依照判決內容逐一進行法條解釋,做出最適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