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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櫃台、扯衣領嗆殺超商店員 男子上訴:沒考慮我精障

簡姓男子嗆殺超商店員,被依恐嚇判處4個月徒刑,他不滿上訴到二審,但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記者王捷攝)

簡姓男子嗆殺超商店員,被依恐嚇判處4個月徒刑,他不滿上訴到二審,但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記者王捷攝)

2021/10/15 23:5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屏東超商挖眼案引起大眾對精神失調患者的討論,嘉義一名簡姓男子,不爽買菸時王姓店員聽不清楚就趴進櫃台扯住他衣領嗆稱要「揍死你」,事後一審依恐嚇罪判處4個月徒刑,但他不滿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未考慮他有精神障礙,但二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簡男說話有邏輯,還記得買菸的過程,而且是針對王男的攻擊,認為他精神正常,所以駁回上訴。

據了解,高中畢業的簡男自稱是從事粗工,月薪差不多是2萬元,目前離婚沒有子女,與父母同住,在今年初的凌晨1時許,他走進一間全家便利超商想要買菸,當時他喝了點酒,可能說話不清楚,王姓店員希望能簡男能再說一次,結果簡男突然發飆,扯住王姓店員一陣暴揍,要王男不要裝傻。

後來王男撤告,但是檢方針對恐嚇罪對簡男提出公訴,一審時法官考慮到簡男在近年來有傷害、恐嚇的前科,認為他情緒控管有問題,習慣用暴力解決事情,可見他不把法律規範當一回事,所以依據恐嚇罪判處他4個月徒刑,可以用罰金折抵。

但是,簡男認為4個月判太重,因為一審時並未考慮他是否有精神問題或心智缺陷,加上原審認為他恐嚇的行為影響到「社會法益」作為量刑依據,但實際上他是恐嚇王男,這屬於影響「個人法益」,而社會法益受影響的嚴重性高於個人,所以他希望能輕判。

台南高分院法官除了以監視器證明簡男有行為能力,且以他回憶買菸的過程來證明他意識清楚,沒有精神問題,另外關於恐嚇影響的「社會法益」,法官解釋,在恐嚇行為時除了影響個人法益,也有可能影響到社會法益,以簡男的例子來說,簡男在超商咆哮,除了讓店員王男感到恐懼,也影響到其他顧客,所以認為原審判的沒問題,駁回簡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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