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後悔簽字離婚 擔任證人的弟媳說詞保住他婚姻
2021/10/02 10:2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男與林姓妻子到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手續後,李男卻反悔,提告主張2名離婚證人並未親聞他與妻子雙方確有離婚真意,故離婚不生效力,林婦則強調雙方已達離婚共識,法官詢問擔任證人的李男弟媳後,得到有利李男證詞,判離婚無效,可上訴。
李男主張,今年3月間妻子找他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他未細讀離婚協議書內容就被趕鴨子上架,同意簽字離婚,事後他發現離婚協議書上2位簽名證人並未親聞他和妻子雙方離婚真意,不符離婚要件,故提告請求確認兩造婚姻關係存在。
林婦主張,因李男發生外遇,夫妻感情產生嚴重裂痕,讓她不堪折磨,雙方最後才達成離婚共識,2名證人也在確認後才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法官應駁回李男請求。
屏東地院發現擔任離婚證人的是李男胞弟及弟媳,法官經詢問弟媳後,得到簽字時只知道大嫂要離婚,並未詢問大哥是否願意離婚的證詞,法官認為既有1證人未親聞兩造確有離婚真意,離婚證書上的簽字便不生效力,李、林2人離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