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開槍打傷仇家也誤殺助拳友人 兩邊他都要賠

林姓男子開槍誤殺友人「阿凱」和仇家王姓男子,各要賠600萬和16萬餘元。(資料照)

林姓男子開槍誤殺友人「阿凱」和仇家王姓男子,各要賠600萬和16萬餘元。(資料照)

2021/10/01 14:0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男子與王姓男子有5萬元債務及感情糾紛,他找友人「阿凱」助拳約王談判,王和「阿凱」一言不和打成一團,林開槍想要殺王男,但子彈卻貫穿王的身體,不慎打死「阿凱」,林男事後不但賠「阿凱」爸媽600萬餘元,也要賠王男16萬餘元。

判決指出,去年3月30日清晨7點多,林男約王男到鳳山鳳翔公園談判債務問題,林開車載友人「阿凱」到場後,「阿凱」見王男拒不還錢,跳出來與王男大打出手,兩人打成一團在地上滾動時,林男見狀隨即掏出手槍,打算直接殺掉王替「阿凱」解圍。

不料,林男擊發槍枝,子彈貫穿王男的右臂後,又打中「阿凱」的右胸,阿凱送醫宣告不治,林也在誤殺友人當場嚇傻;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後,當場逮捕林男,並將傷者送醫,警訊時,林男一度否認開槍,警方根據他的衣服有血跡,現場目擊證人及王男指認,才突破他的心防。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16年、褫奪公權8年,持有槍械罪判4年,可併科罰金8萬元,應執行刑共19年6月。林不服上訴,二審認定王男搶奪林上手槍枝,因誤觸扳機鬧出人命,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徒刑8年2月,過失傷害部分則判4年6月。

「阿凱」父母另提民事告訴求償900多萬元,法官認為父母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自屬悲痛萬分,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判林男應賠600萬餘元;王男也提告求償44萬餘元,但法官認為雙方糾紛鬧出人命,王男也要負擔5%責任,依損害程度判林要賠王男16萬餘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