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驚見兒盜刷信用卡買「絕地求生」點數 告遊戲商討回上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年僅11歲的A童盜刷家長信用卡,花費1萬8540元購買「絕地求生」遊戲點數,家長得知後趕緊停卡並向遊戲商提告要求退款。台北簡易庭認A童與家長應負3成責任,判須負7成責任的遊戲商應退還1萬2978元;可上訴。
A童家長說小孩未經同意就在去年12月5日短短1天內7度盜刷信用卡購買遊戲點數,家長發現後立即向銀行停卡並要求遊戲商退款遭拒;然而,絕地求生雖在網路商店載明分級為17歲以上,卻未設安全機制,導致未滿12歲的孩童容易取得,並經實測創建新帳號,只要花費1分鐘,請求退費卻困難重重。
家長強調,未滿12歲的小孩刷卡時屬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且遊戲點數並非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需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刷卡,在小孩未經同意刷卡情形下,提告要求退款1萬8540元。
遊戲商解釋,遊戲平台註冊過程嚴謹,需透過手機或E-mail認證,才會判定A童帳號為正常用戶,況且,遊戲登入頁面與註冊帳戶時均明訂遊戲分齡分級規定,需使用者同意才能創建角色。
遊戲商也說,玩家儲值與驗證機機證都在Google平台進行,而Google本身的消費機制十分嚴謹,每次消費都需要完整卡號等資料,還要輸入Googl帳號綁定密碼,遊戲商因此認7筆交易均有效而不必退款。
簡易庭依據民法規定,認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訂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且遊戲商不能因A童每次消費都輸入Google帳號綁定密碼,就認為等同受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後承認,另遊戲商網頁協議內容屬於「提醒」未成年人性質,並無任何法律效果,不能因為未成年已閱覽並同意協議內容,就等同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過簡易庭也認A童已具識別能力,屬可歸責,且家長未盡監督之責,認應付3成責任,故判須負7成責任的遊戲商應返還1萬29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