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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拾獲手機16天、警通知才歸還 有侵占意圖被訴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劉男拾獲手機已經超過半個月,卻沒有歸還失主,顯然有侵占意圖,依法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劉男拾獲手機已經超過半個月,卻沒有歸還失主,顯然有侵占意圖,依法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2021/09/27 13:3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劉姓男子今年1月26日下午5時許,在信義區東信路拾獲程姓男子手機,卻佔為己用。失主雖曾聯繫上劉男,但他卻封鎖程男手機號碼,直至警方通知才歸還手機。警方認為劉男行為已涉犯侵占罪,依法送辦。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劉男拾獲手機已經超過半個月,卻沒有歸還失主,顯然有侵占意圖,依法將他起訴。

檢警偵訊時,劉男坦承有拾獲手機,並稱因為手機中有看到信義國中棒球隊的照片,自己就住在國中附近,有認識該校學生,想說要直接請學生協尋歸還,卻聽聞母親突然受傷,急於返家才沒有將手機直接送往派出所。

檢察官調查,縱使劉母受傷就醫,導致被告無法於當日前往派出所,理應於隔日送至鄰近派出所招領,但劉男卻直至2月11日接獲警方通知才同意歸還手機。

且失主曾向警方表示,2月8日有接獲國中學長告知,知道撿到手機的人就是劉男,且留下他的電話,雙方聯繫後,劉男表示不願去警局,便將失主手機門號封鎖,顯然有不法意圖。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劉男若有心歸還手機,有許多方式,卻刻意拖延交還,顯有侵占意圖,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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