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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痴戀前女友狂call、罵「垃圾」 法院認證分手暴力構成性騷擾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林姓男大生,因痴戀分手的同校女同學,竟狂打37通電話給她,還辱罵她為「垃圾」等話;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林是分手暴力行為,已構成性騷擾。(資料照)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林姓男大生,因痴戀分手的同校女同學,竟狂打37通電話給她,還辱罵她為「垃圾」等話;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林是分手暴力行為,已構成性騷擾。(資料照)

2021/09/27 13: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林姓男大生,因痴戀分手的同校女同學,竟狂打37通電話給她,還辱罵她為「垃圾」等話,並揚言每節下課到教室「堵」她,她擔心遭不測,自此不敢一人落單,並向學校申訴遭性騷擾,亦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獲准。校方調查認定林是性騷擾行為,要求林書面道歉並接受心理輔導,林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林是分手暴力行為,已構成性騷擾,今判林敗訴確定。

林男和被害女同學從大一起交往,不久,她認為2人個姓不合,2019年9月初向林男提出分手,並立即封鎖林男的手機、臉書、LINE等聯絡方式,但林男試圖挽回這段感情。

2019年10月16日上午8時起,林男將手機設定成私人號碼打給女同學,她因不知情接通電話,立即掛斷,但林男不死心,又狂打36通電話給她,她不堪其擾接聽並質問林:「你究竟想做什麼?」,林堅稱2人未分手,「我們並沒有分手的共識啊!」

因女同學堅稱2人早已分手,惹怒林男,大罵她是「垃圾」、「神經病」、「既然妳不想當人,就應該被世界淘汰」等話,並揚言每節下課要到教室「堵」她。女同學害怕林男對她不利,每天下課前雙手都一直發抖,只好連繫好友下課來教室接她,不敢一人落單,隨身也帶著哨子和防狼噴霧器以防意外。

10月24日,女同學鼓起勇氣向校方申訴遭林男性騷擾並保護其安全,及前往警局備案,也獲台北地院核發保護令,法院命令:林不能騷擾她,或有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

校方性平會約談林,他辯稱2人曾為親密情侶,因女同學失聯,他擔心其安危才找她,也有權要求她說明為何要結束感情,並非性騷擾。

不過,性平會調查認定,林男所為已構成性騷擾,要求林應出具書面道歉和不再與她往來書面保證、接受心理輔導、情感教育課程。林不服,打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林是遭對方拒絕而過度追求、分手暴力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校方處分得當,判林敗訴。林男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師大已就林男和被害人詳細調查、訪談,調查報告認定林所為造成被害人驚嚇並害怕,使她心理卓、人格尊嚴和學習影響,已構成性騷擾,校方處分於法有據,原審判決適當,今判林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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