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吳冠中畫作赫見簽名有異 興訟討回500萬元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企業家2016年以500萬元代價,透過中間人向知名黃姓收藏家購買知名畫家吳冠中的畫作一幅,未料畫作經過鑑定後,赫見落款的簽名模式與吳冠中的習慣不符,真假不明,林男決定解約退費,但被黃男拒絕,他進而興訟要求返還買賣價金,高等法院日前判林男勝訴,黃男應還500萬元。可上訴。
2016年間,林男透過中間人,以500萬元價格購買黃男收藏的吳冠中油畫一幅,中間人允諾,若畫作經鑑定有爭議,則買賣取消。同年6月間,林男掏出500萬元,請中間人交給黃男;黃男則把畫作交給林男。
林男把畫作寄到中國,原本要拍賣,未料對方認為有問題,稱畫作上的簽名有問題,又寄回台灣。林男又請畫家羅青鑑定,羅青一開始說「恭喜」,但細看後又認為有問題。林男再拍照,傳給一名從事油畫教學與拍賣的教授觀看,該名教授也認為吳冠中的簽名習慣不是這樣。綜合多人的鑑定後,林男認為畫作有問題,真假不明,因而要求黃男退費。
黃男表示,從未保證該畫作是真跡,且未經專業機構正式鑑定,不足認定具有瑕疵。再加上畫作是2016年6月間發生爭議,但林男遲到2019年底才以律師函解除買賣契約,超過民法6個月的請求權時效。
高院指出,該畫作售價不低,林、黃2人顯然是以真跡為前提而締約買賣;林男多次洽詢專業人士,認定該畫有真偽的疑義,符合契約所載「經鑑定有爭議」的意思;況且,黃男顯然也是認同畫作有爭議,才會陸續提供100至200幅畫作,請中間人代為出售,以籌措退還給林男的款項;而該買賣契約在解約條件發生時,就當然失效,並不受律師函解約拘束。
綜上,高院認為林男請求黃男返還500萬元價金有理由,判黃男敗訴,應如數償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