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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里長卻辦「一日遊」賄選 候選人被判3年4月定讞

楊凱婷參選里長時以辦一日遊退費方式賄賂選民,被判3年4月定讞。(翻攝自基隆市政府網站)

楊凱婷參選里長時以辦一日遊退費方式賄賂選民,被判3年4月定讞。(翻攝自基隆市政府網站)

2021/09/24 11: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女子楊凱婷3年前參選基隆市英仁里長時,與擔任「我愛基隆人公益暨商業發展協會」總幹事的母親楊鈞鈞舉辦「宜蘭一日遊」,卻涉嫌在旅遊途中以退款500元方式賄選。二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楊凱婷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楊鈞鈞3年2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楊凱婷2018年登記參選第21屆基隆市仁愛區英仁里里長選舉後,同年7月22日舉辦「英仁里蘇澳、宜蘭一日遊」,由楊母公開向每位成年里民收費800元、兒童收費500元,再私下對每人退回500元。同年11年24日選舉結果,楊凱婷以644票當選英仁里長。

楊凱婷、楊鈞鈞事後遭基隆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基隆地院一審認定2人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楊凱婷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100萬元,楊鈞鈞4年,褫奪公權4年。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地院認事用法事尚有違誤,不過楊凱婷、楊鈞鈞賄選事證明確,卻仍否認犯罪,還提出不實辯解企圖脫罪,更多次假造證據、狡飾矇混,改判楊凱婷3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楊鈞鈞判3年2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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