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蹂躪近10年! 少女自幼遭阿公友人性侵猥褻破千次

宜蘭一名16歲少女,未滿3歲被託付給阿公友人游姓男子同住照顧,4歲多起遭游男狼爪共608次性侵、462猥褻,前後長達近10年。示意圖。(情境照)

宜蘭一名16歲少女,未滿3歲被託付給阿公友人游姓男子同住照顧,4歲多起遭游男狼爪共608次性侵、462猥褻,前後長達近10年。示意圖。(情境照)

2021/09/23 12:03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現年16歲少女,自幼父母離異,未滿3歲被託付給阿公友人游姓男子同住照顧,但4歲多起遭游男狼爪共608次性侵、462猥褻,前後長達近10年。宜蘭地院判決,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共406罪,性交202罪,猥褻400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個月;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犯猥褻62罪各判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少女自幼父母離異,父親事業不順,無法照顧孩子,2008年把少女、少女哥哥託付給現年66歲、已婚的游男同住照料。

游男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15日間,在住處及少女父親所經營店面的後方房間,以每2天性侵1次頻率性侵少女,共404次;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間的某2天,游男在少女房間性侵少女2次,這406次被判加重性侵。2012年10月16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住處與店面後方房間性侵少女202次,則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遭判刑。

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15日間,游男在少女房間內,隔著衣服進行猥褻,每周約4次,共計400次。另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6月3日,在住處對少女猥褻,每周二、三各發生1次,共62次。

少女後來把事情告訴長期輔導她的社工,社工認為事態嚴重,通報警方,事情才曝光。

偵查、開庭審理過程中,游男坦承不諱,非無悔意,當庭與少女和解,取得少女父親諒解,少女父親還在庭上替游男求情輕判,但法官認為,案子情節重大,不宜減輕其刑。

法院指出,少女案發初期只是不滿5歲的幼童,游男為滿足性慾,罔顧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利用她年幼、未經人事且信任心理,多次性交、猥褻,長達近10年,造成少女成長過程心理難以抹滅陰影,也使少女家屬承受莫大精神傷害,犯罪情節及惡性甚鉅,危害重大。

法官認為,游男各罪之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併罰,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406罪,各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02罪,各處3年2個月;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共400罪,各處7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月。另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共62罪,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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