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冒訂房網站詐騙 被害女向15歲車手求償278萬僅獲賠22餘萬

陳女怒向擔任取款車手的張姓15歲少年、其父母連帶求償278萬多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只判張姓少年、父母等3人連帶賠償陳女共22萬9065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陳姓女子接到詐騙集團電話,對方佯裝為「Booking.com」訂房網站服務人員,謊稱她在該網站訂購住宿時扣款有誤,需要依指示操作才能解除,陳女不疑有他,依指示共匯款278萬餘元至指定帳戶,損失慘重,陳女怒向擔任取款車手的張姓15歲少年、其父母連帶求償278萬多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只判張姓少年、父母等3人連帶賠償陳女共22萬9065元,還可上訴。
陳女提告主張,2019年7月6日18時55分,接到電信詐騙集團電話,詐騙集團佯裝是「Booking.com」請房網站的服務人員,謊稱她訂房時出錯扣款出錯,才依指示匯款,不料竟把戶頭裡的278萬3509元都匯到對方指定帳戶內,要求警方查獲取款車手張姓少年、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其被騙所有款項。
擔任車手的張姓少年遭查獲,但警方發現他當年才15歲,因此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法院僅諭知他交付保護管束處理。
宜蘭地院審理後判決,張姓少年、父母僅須連帶賠償陳女22萬9065元。陳女不服,上訴主張,張姓少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且領取集團騙騙酬勞,應該全額賠償她被騙損失,而因張尚未成年,她的父母應連帶負起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認為,張姓少年案發時才15歲,剛從國中畢業,依他當時年齡、智識程度和社會歷練來看,是因判斷力不足、思慮不周而誤蹈法網,不能把他擔任取款車手的犯罪行為和成年人視之。
高院認定,張姓少年共取款獲得22萬9千元,且因提款13次、每次提領都產生5元手續費,共計65元,因此張和父母應賠償22萬9065元,今駁回陳女上訴。
至於陳女上訴請求賠償其餘的255萬多元的部分,高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張姓少年有參與、幫助犯行,不必就此部份負起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