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單PO網譙警「祝你出勤被車撞」 貨車司機不起訴原因曝光
林男被警方開單取締,不爽拍了罰單PO臉書,並發文罵員警,被警方依公然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翻攝自臉書「靠北違規」)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大貨車司機36歲林姓男子違停買便當,被警方開單取締,他不爽拍了罰單PO臉書,發文「操你妹」、「買個便當也出事」、「祝你出勤被車撞」、「祝你生兒子沒屁眼」,被警方依公然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但檢方認為,侮辱公務員須以「當場」為要件,認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林男3月30日上午11點多將大貨車違規停放於苗栗縣通霄鎮128縣道通霄交流道南下出口旁,被通霄警分局巡邏員警發現,上前開單告發。林男簽收罰單後,不爽只是買個便當也被開單,拍照PO上臉書發文「操你妹」、「買個便當也出事」、「祝你出勤被車撞」、「祝你生兒子沒屁眼」。
通霄警分局於臉書公開社團「靠北違規」發現貼文,認林男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公然侮辱公務員罪嫌,將他依法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林男坦承有發文及留言,但否認侮辱公務員,稱當時只是買個便當就被開罰單,為發洩情緒才發布貼文,當時是發布在自己個人臉書,經網友截圖發布在臉書「靠北違規」社團。
不過,檢察官認為,公然侮辱公務員是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妨害公務之故意,客觀上也有當場侮辱或公然侮辱,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有所防阻,始足當之。所謂「當場」侮辱,應係指在與公務員共同所處之現場,對公務員有侮辱之言語及舉動而言,應以「當場」為件。
且檢察官調查,員警也稱林男見他開單,便說「只是買個便當而已」,簽收後受便駕車離去,林男在他製單時並無口出惡言。
因此,檢察官認為,林男並沒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開單員警,與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以「當場」侮辱之犯罪構成要件不符,自難以此罪相繩。此外,也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林男有何妨害公務之犯行,應認林男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