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喊冤遭脅迫「身不由己」 高院打臉
2021/09/17 20: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男子當詐騙集團車手,依男子「阿軍」指示取款,卻不知已被識破,當場被警方查獲,一審被依詐欺、洗錢未遂等罪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坐牢;劉男上訴喊冤,稱遭脅迫、害怕遭報復才當車手,「身不由己」,請求輕判,但高等法院發現劉男曾當詐騙集團車手被判刑,拆穿其謊言,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判決指出,劉男和綽號「阿軍」男子合謀詐騙,今年1月6日上午由「阿軍」假冒高姓婦人兒子打電話給她,佯稱交易毒品失敗須賠償10萬元,高婦情急之下信以為真,立即趕到新北市一家銀行提款,幸好高婦提款的空檔聯絡上兒子,發現是一場騙局,立即報警。
高婦接著依照警方的安排,將裝有兩張千元真鈔、998張偽鈔的包裹丟棄在「阿軍」指示的淡水區一處石碑下,不久,劉男依據「阿軍」指示前來取款時,遭警方當場查獲。
士林地院查出,劉男有詐欺前科,竟又充當車手犯案,依詐欺、洗錢未遂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得以一天1千元易服勞役,而有期徒刑部份不得易科罰金,若判刑確定將必須入獄服刑。
劉男上訴主張,從警訊起即坦承犯行,聲稱遭脅迫、害怕遭報復才會擔任車手,乃「身不由己」,請求從輕量刑。
不過,高等法院當庭拆穿其謊言,斥責劉男之前曾擔任詐欺集團車手遭查獲,且涉犯28案,何來被脅迫才當車手?今駁回上訴。此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