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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收20萬元「喬事費」卻未辦妥 遭毒蟲怒檢舉

士檢考量涉貪胡姓警員繳回全數不法所得並認罪,雖依重罪起訴但建請從輕量刑。(資料照)

士檢考量涉貪胡姓警員繳回全數不法所得並認罪,雖依重罪起訴但建請從輕量刑。(資料照)

2021/09/17 18: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偵辦毒品案時向林男收取20萬元「喬事費」,騙稱可以不用勒戒,只要罰錢;但林男給錢後仍被警方以通緝身分逮捕,才驚覺被騙,待勒戒完畢怒檢舉胡員。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將胡員起訴,但考量已繳回全數不法所得,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警專29期畢業的胡員,2012年10月分發到內湖分局警備隊服務,一度調派到內湖派出所,2019年調往內湖分局偵查隊。

起訴指出,胡員去年偵辦林男所涉毒品案時,互加LINE聯繫;林男今年初收到法院通知毒品勒戒觀察裁定書,詢問胡員能否不用勒戒、罰錢就好?胡員見狀向林男佯稱:「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林男答應。

今年2月3日,2人相約新北市三峽區文化路一間咖啡店會面,林男見面交付20萬元,胡員事後騙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男還回:「還我9萬就好」,但胡員只匯還1萬5000元。林男直到今年3月24日遭三峽分局以通緝犯身分逮捕,才驚覺受騙,勒戒完畢舉發胡員。

胡員在士檢偵查時承認犯行。因此,士檢雖依利用職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將胡員起訴,但考量他在偵查時自白,並繳回20萬元不法所得,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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