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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定讞 高市前秘書長趙建喬判3年半 榮化董座無罪

高雄氣爆案定讞,高市前秘書長趙建喬須入獄3年半,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確定無罪。(資料照)

高雄氣爆案定讞,高市前秘書長趙建喬須入獄3年半,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確定無罪。(資料照)

2021/09/15 17:5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7年前造成32死、321人傷的高雄氣爆案,檢方起訴時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以及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名業者和員工,一審判12人都有罪,二審維持趙建喬3人有罪,各判刑2年6月至4年6月,但9名業者獲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趙建喬判刑3年半,李謀偉確定無罪。

2014年7月31日晚上11點59分,高雄市三多、二聖、凱旋等路段,因華運輸送給榮化大社廠的丙烯大量外洩,引發大氣爆,導致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創下高雄市歷來最慘重的公安意外,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趙建喬、李謀偉等12人。

高雄地院一審2018年5月宣判,將前高巿府秘書長趙建喬、下水道工程監工楊宗仁、邱炳文等3人,皆判刑4年10月﹔榮化總裁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各判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3人,各判4年半。

檢辯皆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去年4月宣判,仍認3公務員有罪,將趙建喬、邱炳文各改判3年半,楊宗仁改判2年半,但認為李謀偉等9名廠商人員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二審認定,趙建喬、邱炳文、楊宗仁等3官員,負責29年前(1992年)的下水道設計、監造與驗收,卻未檢查出箱涵包覆4吋管線,完全懸空於排水斷面,缺乏防蝕效果,以致在輸送丙烯過程無法承受壓力,是導致爆炸的主因,其過失與氣爆案有因果關係,認定3人有罪。

至於業者李謀偉等人,被控未定期檢查管線、疏於維護管線,二審認為基於公司分層負責,業者未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也未能預見會爆炸,將9人全部改判無罪。

趙建喬等3名有罪被告與檢察官都提上訴,最高法院今評議後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市政府前秘書長趙建喬須入獄3年半。(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高雄市政府前秘書長趙建喬須入獄3年半。(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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