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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法官連署搶救工友工作權 北院 :工友屢次說謊

張姓工友自購微波爐,恐遭革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張姓工友自購微波爐,恐遭革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21/09/10 14:38

相關新聞:為了一台微波爐佛心工友「被離職」北院40名法官集體連署請願留人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一名張姓工友自行添購微波爐供法官使用,違反院內規電器使用定,恐遭革職。有40名法官認為張男工作表現良好,連署要求院長黃國忠收回成命,並質疑將張男革職恐讓人民無法信任法院。北院10日回擊張男屢次說謊,破壞信任基礎,已請派遣公司給予適當處置。

北院所在的司法新廈,因建築物老舊,且機關人員眾多,為司法新廈三個機關(另二個機關為法務部及台北地檢署)中人數最多,用電量亦為最高。因此,北院為維持用電安全,並避免瞬間用電量過大,造成跳電或電線走火等意外,10餘年來均未准許機關同仁私自攜帶微波爐、烤箱、電鍋、電磁爐、電湯匙等瞬間高用電量的炊具到院使用。

北院表示,考量同仁有加熱食物的需求,特在辦公樓層設置數個蒸飯箱供機關同仁使用,以兼顧機關用電安全及同仁需求。惟9月初,由承攬公司派遣來北院服務、負辦公室清潔、文件遞送的張男,私自在其服務的法官辦公室放置微波爐,還向法官誆稱「是向總務科申請所得」。

北院解釋,張男的違規行為被查獲後,竟向其主管辯稱「是因不能吃冷食,才私自攜帶微波爐至辦公室,且因座位狹小而暫放法官辦公室」。接下來,張男接受總務科調查時,又誆稱「該微波爐為法官所有」。

北院批評,張男自行攜帶微波爐到院已違反院內規定,且在進行調查中一再不實陳述,破壞信用基礎,北院難以再將法官辦公室的清潔及公文遞送等重要勞務交託給他。

北院強調,因張男是為勞務承攬包商(派遣公司)派駐,北院無權解雇,亦無懲戒權,僅能通知承包商有關張男違反工作規則的情形,請承包商依據其與張男間的勞動契約,適當處理,以維持勞務品質,並未要求包商解雇。

北院認為,張男派駐2年多以來的工作表現受到他所服務的法官青睞,法官們對於張男的違規行為如何處置甚為關心,連署院長,希望提醒承包商的後續處置能符合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故北院已轉知承包商應遵守勞基法,給予張男公平及適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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