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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前主席徐永明涉賄案 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出庭作證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左一)10日出庭作證。(資料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左一)10日出庭作證。(資料照)

2021/09/10 13:5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於立委任內,接受太流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的期約賄賂,以與東吳大學法律系合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的方式,討論對李有利的「公司法」修正案。台北地院10日開庭,公聽會主辦人、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以證人身分出庭,證詞對徐相對有利。

北檢指控,李恆隆透過白手套郭克銘,以期約賄賂200萬元的方式,找上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修正「公司法」。徐永明則喊冤,指自己只負責借場地,絕對沒有施壓官員,聲請傳喚當時的主辦人胡博硯。

胡博硯表示,2019年底收到郭克銘委託辦理修法公聽會,他便向學校陳報產學合作計畫,編列預算與人員,擬定會議時程,並由他發函給經濟部與法務部,因為郭克銘說徐永明幫忙屆立法院當開會場所,所以他也把徐永明當成發函的正本對象。

胡博硯指出,他自認整場公聽會的主辦單位就是東吳大學,並未跟徐永明合辦,且從頭到尾都未曾和徐永明或其國會辦公室討論公聽會的內容,兩人也沒有私下聯絡。

法官問到,為何預算報告書中會有徐永明的名字?是否有問過徐?胡博硯回答,因為徐永明當時即將卸任立委,返回東吳大學任教,考量整場公聽會將連開好幾場,徐永明未來是同事,故把他列在名單內,但沒有告知徐。

法官再問,被列入計畫書的這些人,胡博硯有無親自詢問他們的意願?是否有徐永明的聯絡方式?胡博硯表示,除了徐永明以外,名單上的其他人都同意掛名;此外,他有徐永明的手機與LINE聯繫方式,但未和他私下聯絡。

總體而言,胡博硯10日在法庭上的陳述,一概否認在辦公聽會的時間,曾與徐永明或其國會辦公室人員有就修法方向的聯繫,也強調徐永明並非公聽會的主辦人,一切都是因為郭克銘轉述,才把徐列為公文正本收件人;此外,胡博硯也強調,是自己研判徐永明卸任立委後會回任教職,才把他列入計畫書的人員中,徐永明並不知情。

胡博硯的證詞對徐永明有利,惟合議庭10日下午還要傳喚徐永明當時的助理李承值作證,才能逐漸形成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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