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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移工一夜情拒「走後門」 上班族假冒警察硬上

法官認為兩人原本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林男卻逞「雄性權力慾望」,但考量他已賠償對方,輕判2年並宣告緩刑5年。(情境照)

法官認為兩人原本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林男卻逞「雄性權力慾望」,但考量他已賠償對方,輕判2年並宣告緩刑5年。(情境照)

2021/09/10 07: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林姓男子是任職於貿易公司的白領上班族,去年透過手機軟體認識女移工阿香,兩人於去年9月20日首次見面,就直奔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俗稱一夜情),兩人「連結」之際,林男卻想要「走後門」,阿香不願意,林男竟謊稱自己是警察,強拍阿香裸照威逼就範,阿香只好無奈配合,淪為林男逞慾玩具,台中地院認為林男為逞「雄性權力慾望」,觸犯強制性交罪,但考量他已賠償阿香,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免除牢獄之災。

大學畢業、已離婚但育有子女的林男,是化工貿易公司的上班族,他與外籍移工阿香(案發時28歲,化名)於去年9月20日晚上第一次約會,兩人到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

不料,林男卻突然想要「走後門」,阿香不願意,林男宣稱自己是警察,如果不配合要求,將調查阿香及其公司是否不法,阿香不敢反抗,林男又拍攝阿香裸照,威逼阿香讓他逞慾。

兩人完事後,林男載阿香返回公司,他先要求阿香刪除兩人對話紀錄,又要求阿香拍攝居留證及公司地址照片傳送給他,阿香擔心衍生更嚴重的一夜情後遺症,等林男離去後報警,警方同年月30日搜索,於林男手機找到阿香裸照。

台中地院認為,雙方原本是兩情相悅而性交,林男卻為逞「雄性權力慾望」,佯稱自己是警察,對阿香逞慾,導致阿香恐懼而有輕生念頭,同時觸犯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罪,以強制性交罪處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但考量他犯後之初否認犯行,但很快改口坦承犯行,且賠償阿香而和解,已見悔意且態度尚稱良好,據此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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