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輪」腳踏車飆破130KM 警署:可依法開單與沒入
2021/09/0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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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王姓男子花約50萬元將遙控戰鬥機的渦輪噴射引擎裝進腳踏車,30秒飆破130公里,讓轄區台南警方頭痛,警政署今天表示,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4項:「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二項舉發處罰沒入,已請台南市警局依相關法令辦理。
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4項:「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而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同時,可依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舉發處罰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