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練習「大外割」摔斷左腳 向同學求償42萬遭駁回
2021/09/01 13:3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蘇姓和鍾姓警專生在學校上柔道課練習大外割,鍾把蘇摔倒在軟墊上,結果疑因操作不慎,造成鍾的左腳脛骨骨折,鍾的爸爸趕緊把兒子從台北接回南部養傷,還認為兒子受傷原因是蘇「故意踩腳」造成,提告求償42萬餘元,但法官採納教練意見,認為蘇應該可以在練習時保護自己,且無法證明鍾有踩蘇的腳,所以受傷責任不能算在鍾的身上,判決駁回鍾男之訴。
判決指出,2018年9月25日下午3點多,鍾、蘇兩人同組在警專莊敬樓一樓練習柔道「大外割」動作,當鍾把蘇摔倒在地時,蘇抱著腳直喊痛,經送醫檢查,發現蘇的左腳脛骨骨折,家長接到消息後,連忙把孩子從台北接回南部養傷。
事後,蘇男的父親認為兒子骨折原因是蘇「故意踩腳」造成,提告求償22萬餘元的醫藥費和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鍾男喊冤強調自己沒有踩踏蘇的左腳,且警專學生操練柔道動作,本來對不熟悉的動作就會有一定的風險,即使造成受傷也應屬容許風險。
法官傳喚教練出庭作證時,教練表示,大外割練習主要是兩兩一組,攻擊者及被摔者各百分之50,攻擊者必須要練習上述的動作,被摔者也要練習防護的護身倒法,且在練習時,被摔者可自行調整被摔前的身體重心,他也不懂為何蘇男被摔倒後會出現骨折。
法官認為,根據教練的供詞,被摔者有一定的自我防護義務,被摔者須及時調整身體姿態,竭力緩解對練練習可能造成的傷害,且並無事證證明鍾有踩蘇的腳害他受傷,所以受傷責任不能算在鍾的身上,判決駁回鍾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