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醉妹回家性侵得逞 渣男狡辯她很享受被打臉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陳姓男子邀請心儀的正妹友人到夜店玩樂,她因忙於課業從未去過夜店而欣然前往,卻因不勝酒力喝醉,被陳男帶回套房住處休息,卻遭他性侵,事後不甘受辱提告,陳男應訊則堅稱,兩人是合意性交,過程中,她狀似享受,一再叫著「我很舒服,快高潮了」,但高等法院認為,陳男事後傳LINE道歉表示「我知道我的所做所為是錯的」等話,已經坦承犯行,今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
陳男和被害正妹是認識3年的朋友,也對她有好感,因此邀她一同前往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玩樂,正妹因未過夜店,但聽過同學描述夜店玩到嗨,因此欣然同意前往。2人前年5月5日凌晨1時抵達該夜店後,正妹因喝下2杯調酒而有醉意,陳男趁機慫恿她到其住處休息後,等到天亮再回家,正妹不疑有他,和陳男搭計程車回其住處,進門後,因已有濃厚醉意,加上對陳男毫無戒心,就躺在陳男的床上睡著。
陳男聽見正妹規律的呼吸聲,確認她已熟睡,竟脫掉她的上衣、胸罩等衣物,親吻、撫摸她全身,她大叫「不要、不要弄我」,並將他推開。但陳男竟得寸進尺,索性將她的裙子、內褲脫掉,性侵得逞。正妹因被一陣痛楚驚醒,立即推開陳男,及痛罵他,並傳LINE向好友求救,哭訴遭陳男性侵,隔天對他提告。
陳男應訊指稱2人確實有性交,描述是正妹來他家過夜,當時在酒精微醺氣粉下,正妹主動來親他、抱他,2人親熱後,正妹一度推開表示「不要」,他就停下來,可能她覺得進展太快,後來因她又主動親他,2人就自然發生性關係。
不過,正妹向法院提出事發後和陳男LINE的對話內容,陳男一再主動聯繫正妹,也向她道歉,詢問「妳真的要告我嗎」?並勸說「我是真心對妳好」,陳男也表示「我知道身為一個被害人,要跟當事人談話不容易」、「我知道我的所做所為是錯的」、「我是真的很認真反省過,希望妳看在我們過往情誼,能夠考慮撤告」。
高等法院依據正、其好友證據、雙方LINE對話內容及調查局測謊結果呈現不實反應,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今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