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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巴菲特」周瑞慶吸金涉詐 二審改判15年6月、罰金5億

「台灣巴菲特」周瑞慶吸金涉詐,二審改判15年6月、罰5億。(資料照)

「台灣巴菲特」周瑞慶吸金涉詐,二審改判15年6月、罰5億。(資料照)

2021/08/31 11:1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被控吸金逾45億元後落跑2年,最後在台南女友的豪宅落網,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重判17年、罰9億元,不法所得41億元應先發還給被害人,二審今宣判,改判周徒刑15年6月、罰5億,得易服勞役,不法所得改為20億元應先發還給被害人。

判決指出,周瑞慶等人以召開說明會授課、參加旅遊等方式,向參加者誆稱億圓富擁有眾多子公司、未來將上市上櫃,營造集團規模龐大、前景看好等假象,以「股票質押」、「借款保證獲利18%到24%」等名義,向民眾吸金。

檢調大動作搜索後,周瑞慶藉故落跑,直到2年前中秋節「變裝」跑到女友豪宅烤肉被逮;同案的30多名集團幹部也陸續被判刑2年至10年10月不等,周瑞慶移轉管轄權到高雄後,歷經半年多審理,數十名被害者出庭時一度塞爆法庭。

由於被害者多為退休老年人,在法庭上哭喊著自己的棺材本被騙光,要周趕快把錢還他們,還有被害人向親友借了200多萬元,本以為可拿到每月4萬元的利息,沒想到錢就這樣不見了。

二審合議庭認為,周瑞慶已於審理時認罪,但原審量刑時未審酌這部分,且違法吸金部分也沒有併入以非法公開召募有價證券罪,加上一審沒有將投資人的本金、獲利及共犯報酬列入,直接判定不法金額達41餘元有不妥處,因此改判徒刑15年6月、罰5億,不法所得改列20億元,須應先發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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