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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上櫃股票 股市作手「大業張」等人判賠4437萬定讞

綽號「大業張」的股市作手張滔等人,被控炒作上櫃的眾星公司股票,高等法院今判張滔等4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437萬多元,全案確定。圖為股市看盤電視牆。(資料照)

綽號「大業張」的股市作手張滔等人,被控炒作上櫃的眾星公司股票,高等法院今判張滔等4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437萬多元,全案確定。圖為股市看盤電視牆。(資料照)

2021/08/17 22: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綽號「大業張」的股市作手張滔等人,被控炒作上櫃的眾星公司股票,造成投資人損失,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判張滔等4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437萬多元,全案確定。

投保中心提告主張,張滔於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間,以連續買進、高價買進、相對成交等方式,哄抬上櫃公司眾星公司股價,違反證交法規定,應依民法規定,連帶對善意購買眾星公司股票的投資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由投保中心代為受領。

台北地院判張滔等人連帶給付4294萬多元,投保中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理認定,張滔等4人涉有哄抬股價行為,導致該期間內善意購買股票的投資人,以超過真實價格的金額買入股票,受到有買入價格及真實價格間差價的損失,應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判決張滔等4人應連帶4437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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