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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趣用品無人商店「遠端遙控18禁」 闆娘抗罰成功

以無人商店型態經營的情趣用品店,只要遠端監控18禁,亦屬合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以無人商店型態經營的情趣用品店,只要遠端監控18禁,亦屬合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1/08/15 00: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間情趣用品店以無人商店方式經營,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被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未過濾消費者年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2萬,並公布曹姓負責人全名。曹女不服,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商店設有即時監控,店員若發現有未滿18歲者,可遠端驅離及鎖機,並非一定要有人駐店,判曹女勝訴,全案確定。

台北市社會局稽查人員2019年底、2020年初分別稽查市內的情趣用品販賣店,發現一間24小時營業的無人販賣所店販售情趣用品,卻未派設店員查核進出消費者年齡,沒有採取辨識查驗消費者年齡機制,違反兒少法,決定開罰2萬元,公布負責人曹女全名。

曹女不服,提告主張雖然沒有派人駐店,但有在商店內張貼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禁止進入的標誌,店內也設有監視器,監視器有廣播功能,可以目視判斷顧客是否已成年,而且她自己在商店附近工作,也有委託友人協助登入監視器系統協助察看,若遇特殊情形,可於5至10分鐘內趕到現場排除或報警處理。

曹女指稱,商店營業期間未曾有兒童或少年進入,如果真有察覺疑似為兒童或少年的顧客,可以透過廣播告知其離開,如果不離開,也可遠端遙控關閉販賣機,不會讓兒童或少年接觸到成人用品。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曹女雖未在商店現場設置工作人員,但確有在店內、店外設置監視器監視進入商店之人,工作人員應可透過監視畫面觀察進入店內顧客相貌、穿著、體型,憑此辨識顧客是否為兒童或少年,再進一步採取查驗年齡、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商店的措施,因此,並非像北市府所說的「並未採取任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機制」。況且,稽核人員在現場逗留時,均未看到任何未成年者進入商店。

北高行表示,情趣用品店有無設置門禁管制設備,與有無採取辨識與年齡查驗機制,分屬二事,兩者並無必然關聯,曹女未在商店設置門禁管制設備,並無法推論出她未採取任何辨識或查驗顧客年齡機制。合議庭評議後,認定裁罰有誤,判決撤銷。

北市府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兒少法施行細則第12條對於查驗年齡的方式僅規定「業者應請顧客出示身分證明」,故不論業者採取何種機制,只要能使顧客出示身分證明供業者查驗年齡,即足認已有採取年齡查驗機制,並不以業者必須派駐工作人員在現場查驗顧客身分證明,才會查核。

換言之,商店內雖無現場工作人員,但設有監視器,員工可自監視器判斷顧客是否為成年人,倘若有未成年人進入商店中,則業者可使用監控系統廣播請未成年人離開,如未成年人不離開,業者就會趕過去看,可於5至10分鐘內排除,另外如果有需要,尚可遠端遙控停止自動販賣機販售,亦可證明曹女有查驗消費者年齡的措施。

最高行認為,北市府上訴仍持一己見解,未說明原審有何適用法規不當之處,不符合上訴要件,合議庭評議後認定北市府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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