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再提觀塘環評停止執行 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2021/08/13 20:18
〔中央社〕環保團體等不服環保署107年通過觀塘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因不符停執要件遭法院駁回確定。環團後來再提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駁回確定。
環保署於民國107年10月間審查通過經濟部工業局所提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中油公司所提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藻礁生態系因應對策」等4項處分。
觀塘工業區附近居民與環保團體不服通過環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未等訴願結果出爐,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到法院駁回,提起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環團及居民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於審理期間,於109年8月4日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同日判決駁回本案訴訟),環團及居民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抗告人雖提出若干論文、新聞稿、臉書回應意見等資料,仍未能舉出實際數據或因果機轉的具體解釋,以釐清本件開發行為對於藻礁生態系的影響程度及範圍,是否將造成永久且不可逆的摧毀,遑論環境權、文化權具體如何受到損害且難以回復。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抗告人所指開發案將對其生命、身體、財產等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並未有足夠的釋明,裁定抗告駁回確定。